用户协议
用 户 协 议 (定位业务) 前 言 本协议目的在于约定、说明、解释用户使用定位业务时须知晓、遵守、履行的流程、规则或义务,以及用户可享受的权利。 中国电信为了提供定位业务,除本协议外,还有可能与用户签署其他合同、协议及/或其他表现形式的法律文件。除非有特殊书面约定,本协议与以上合同、协议及/或法律文件不具有互相代替的关系。另外,除非另有特殊说明,以上合同、协议及/或法律文件中的文词均以该文件中的文词定义为准。 本协议所指定位业务通过中国电信的移动增值业务网络实现,用户使用的基于定位业务的其他服务由CP提供。为接受上述基于定位业务的服务,用户有可能须与CP另行签署规定该服务的协议。除具体服务特征,包括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方式、使用方法等,如该协议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是用户向中国电信申请开通定位业务时须签署的必备文件之一。用户接受并签署本协议是中国电信向用户提供定位业务的先决条件之一。本协议所载内容在用户使用中国电信提供的定位业务时始终有效。 本协议由用户本人签署。如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本人不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则须由用户的监护人签署;同时监护人保证用户在使用定位业务服务时始终遵守本协议的内容。如有必要,中国电信保留要求监护人提供被定位人完全同意本协议内容的证明文件的权利。 一、定义 1、 中国电信:中国电信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 2、 CP:内容提供商,本协议中指提供定位业务服务的移动增值业务内容提供商。 3、 用户:指定位业务专用UIM(User Identity Module)卡所有者,在中国电信提供的定位业务中被定位的对象,本协议中也称为"被定位人"。 4、 定位人:向定位业务系统发出请求、要求获知被定位人定位信息的人。 5、 定位业务:利用中国电信CDMA技术通讯网络移动增值业务平台向用户提供的"第三方定位"业务,及/或提供此项业务的服务。例如,"关爱之星"业务和定位技术的特殊行业应用。 6、 定位信息:本协议中指利用定位技术获知的某特定人物在某特定时刻处于某特定位置的信息。 7、 定制:自愿接受CP提供的基于定位业务的服务。 8、 服务注册密码:指用户开通定位业务时,中国电信或CP为用户提供的用于第一次登陆定位业务系统、定制定位业务服务的密码。 9、 客户服务:指中国电信或CP向用户提供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为用户利用定位业务而提供的服务。 10、 用户资料:是指用户为了开通定位业务向中国电信及/或CP提交的、或在提供定位业务过程中中国电信及/或CP获知的个人信息、用户账号及密码等信息。用户资料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或以其它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方式表明其具有隐私性;也无论是以数据资料、文字、图书、图片等文件形式或是以记载上述内容光盘、软件等的电子编码形式、口头形式或任何双方商定的方式传递。 二、定位业务及服务 1、 为向用户提供定位业务,中国电信提供移动增值业务网络及定位技术,并依申请开通用户使用定位业务的功能;同时CP通过中国电信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基于定位业务的服务。 2、 开通定位业务功能后,用户可选择使用CP提供的服务。用户选择定制、使用、停止使用某项服务需向提供该项服务的特定CP申请。申请时用户应仔细阅读用户条款以了解该服务的内容、定制及退定方式、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客户服务等具体服务特征。 3、 用户缴纳费用是由于使用中国电信的网络、技术以及CP的服务,用户负有按时、足额缴纳定位业务使用费的义务。 三、定位使用原则 用户在使用定位业务时(即从开通定位业务之时至关闭定位业务之时的全部期间),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a) 遵守我国关于使用定位业务、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定位业务系统; (c) 不得为任何损害国家、社会、其他人利益的目的而使用定位业务; (d) 严格履行与中国电信签订的其他与定位业务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 (e) 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定位业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定位业务网络、基础电信网络、互联网络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f) 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定位业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中国电信的行为。 四、密码获得、使用与保护 1、 用户可在中国电信营业厅开通定位业务,亦可通过互联网、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电话(1001)开通定位业务。 2、 用户开通定位业务时,经过审核,中国电信将发给用户密封的服务注册密码,用户使用该服务注册密码登陆中国电信或CP网站注册定制定位业务服务。如用户通过营业厅开通,则该服务注册密码以密封、加密的信封包装,如有破损、被拆封现象用户应立即与营业厅受理人员联系更换服务注册密码。用户一经接受,将自行负责保管该服务注册密码,中国电信和CP均不对丢失服务注册密码的行为负责,亦不提供服务注册密码的查询。 3、 用户使用用户名及服务注册密码成功登陆并定制定位业务服务后,应按照系统提示设定密码。用户可向定位人透露用户名和密码,定位人通过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定位业务系统并获知被定位人的定位信息。用户理解:向他人透露该用户名和密码有可能导致其定位信息被他人获知,且用户自己完全承担保管该用户名和密码的责任。 4、 为了保守用户定位信息的秘密、保护公民隐私权,中国电信和CP都将严格用户密码的查询流程、严密用户身份的确认审查。用户必须按照中国电信和CP的要求提供足够的资料以证明其用户身份、获取密码,否则,用户将自行承担因缺乏密码而无法使用定位业务的风险。 5、 如用户先从CP处获得服务注册密码,再向中国电信申请开通定位业务,则用户将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有可能在申请开通业务时自行设定用户名和密码。用户理解:无论以何种方式获得用于使用定位业务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都完全承担保管用户名和密码的责任。 6、 中国电信和CP提供定位业务时,仅凭用户名和密码形成的电信代码识别提交定位申请的定位人,并向合格的定位人提供定位信息;中国电信或CP不能也不会审查定位人的真实身份。 五、定位信息的保密 1、 用户理解:因为定位技术以及定位业务、服务的特性,中国电信及CP将不可避免的有能力获知用户的定位信息,中国电信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定位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中国电信的合法权益。 2、 用户将在向CP定制定位业务服务时,与CP就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达成一致。 3、 中国电信有权对使用定位业务的用户资料、定位信息形成数据库,对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进行商业上的利用,但以不透露某个别用户的真实姓名、用户名及账号等用户资料、不透露某个别用户的定位信息为限。 4、 用户理解:定位业务基于本协议签署时中国电信和CP使用的定位技术,中国电信和CP均不能保证其定位结果准确、完全,虽然中国电信和CP都将努力更新定位技术。因定位结果不准确、不完全给用户带来的损失,中国电信和CP不承担责任。 5、 由于非中国电信、非CP原因产生的定位业务系统故障,用户事先未接获通知而暂时或持续一段时间无法使用部分或全部定位服务,中国电信和CP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虽然中国电信和CP都将尽力尽快排除定位业务系统故障。 六、业务终止 1、 用户如因其使用定位业务服务造成侵犯他人权利而产生的责任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中国电信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使用定位业务而给中国电信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使用定位业务的行为给中国电信带来任何不良社会影响,用户应以在社会媒体上公开道歉等形式有效消除。 2、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或因使用定位业务侵犯他人权利,中国电信保留立即单方面终止定位业务服务协议及/或其他相关协议,或立即单方面中断、终止中国电信向用户提供定位业务服务的权利,中国电信将不对此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但是,中国电信不放弃向用户主张因其使用定位业务而需缴纳相应费用的权利。 3、 用户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或利用定位业务从事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或恶意使用定位业务,或不按时、足额缴纳定位业务使用费,中国电信都将保留随时不事先通知终止用户定位业务的权利。 4、 用户如将其定位业务转让给他人使用,则应充分告知该他人本协议所载内容,并告知其应以与用户同等程度遵守本协议。 5、 如本协议由被定位人的监护人代为签署,则监护人应保证其有充分权利代表被定位人的意志申请开通并接受定位业务,且被定位人将以同等程度遵守本协议所载内容。 七、其他 1、 本协议的签署、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 如中国电信和用户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电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可通过常规信件传送到用户资料所示地址等方式进行;如通过常规信件发送,则通知发出之日后2日视为送达用户之日。 4、 本协议不含有标准条款或格式条款,所有条款均已经过签署双方充分讨论,且达成共识。 5、 本协议中小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添加,并非协议内容的一部分,亦不能据以解释协议内容。 6、 本协议某条款或某条款中所载内容被认定无效,不能当然导致本协议其他条款、其他内容的无效。 7、 中国电信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权。